环保企业就差钱 环保企业贷款:怎一个难字了得
2014-9-23 21:28:10 阅读次数:1146

  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融资难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从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环保企业而言,一直是发展过程中一道绕不过去的坎。缺乏了资金动力,环保企业的活力就很难被激活,进而导致整个环保产业的发展难以加速,这一直是我们关注关切的问题。特别是在中央总额达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出台后,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直接投资的拉动效应、如何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加入到环保投资的行列等等一系列环保投融资问题,逐渐走入大家的视野。产业趋势版也适时推出了题为“巨资注环保钱该怎么花”系列报道,从完善投入机制、吸纳民间资本、明确投资方向等多个角度对环保企业投融资问题进行了探讨。此次全国工商联关于建立环保企业贷款抵押担保机制、破解贷款难题的提案,是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我们也想通过相关报道,激发各界更多地为环保企业投融资难题建言献策。

  在金融危机的形势之下,“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成为本次“两会”的关注焦点。对于企业来说,无论是自身发展的需要,还是适应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要求,都离不开大量资金。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成为不少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其中,环保企业长期以来面临的融资难问题也再一次被提及。

  全国工商联此次在《关于建立环保企业贷款抵押担保机制的提案》中指出,在中央4万亿扩大内需的投资计划中,安排了一定比例用于生态环境建设,旨在发挥财政投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拉动社会资本投资环境建设。但是,环保企业在市场融资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如果不解决,不仅对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十分不利,也会使国家财政投资的拉动效应大打折扣。

  这份提案是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根据2009年全国工商联政协提案准备会议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及主要会员企业进行专题研究后组织撰写的。提案建议承办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保企业贷款:怎一个难字了得?

  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高、周期短,难以适应城市公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收益低、周期长的特点;特许经营权抵押贷款无法顺利推行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政策研究部主任马辉在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公用事业资金的很大比例来源于国债资金,而从事公用事业的环保企业中,除了少数国有企业,其他大部分环保企业很难申请到国债,大多需要依靠银行贷款获取资金。

  全国工商联的这份提案指出,当前金融机构对环保企业的贷款积极性普遍不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往往愿意投资给高回报的产业,而大多数环保企业还处于中小型规模,仅仅是保本微利运行。因此,银行一般都不愿意提供贷款。同时,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高、周期短,也难以适应城市公用环境基础设施收益低、周期长的特点。

  另一方面,银行对贷款抵押品的条件苛刻。基础设施领域所形成的资产形态更多地表现为划拨土地、无房产证的泵房、设备间、设备资产、管网资产等,难以达到金融机构要求的抵押条件。而特许经营权抵押贷款在目前的商业银行体制下又不能顺利推行。当前,不少省市甚至明文规定特许经营者不得以转让、出租、质押等方式处分特许经营权。

  提案认为,目前的担保体系不健全也对环保企业获得贷款产生了影响。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额一般较大,地方难以找到合适的企业担保或者企业不愿为其提供担保。地方财政担保又与我国现行《担保法》规定的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的条款相违背。此外,我国还有不少地方尚未建立政府担保体系,使得银行难以为民营环保企业办理贷款。

  应为企业创造更好的信贷环境

  落实环保项目融资的资本金制度,以吸引银行信贷资金投向环保项目

  提案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利用银行信贷为城市公用环境设施建设融资,尤其是在资产抵押、担保等方面为企业创造更好的信贷环境。

  提案认为,国家应鼓励各类银行向环保企业提供贷款,可以结合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推行项目业主制和项目经营权转让制的基础上,落实环保项目融资的资本金制度,以吸引银行信贷资金投向环保项目,也可以将更多的环保项目纳入国家开发银行的城市综合开发贷款项目。

  提案建议,应加大银行对环境项目信贷资金的投放。而广东省东莞市的政银合作模式就是一个范例。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广东省东莞市的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去年年底,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分别与东莞市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对此,东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冷晓明说:“金融支持将使东莞的发展如虎添翼,同样也将为银行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商机。”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与东莞市签订的协议,将在3年内向东莞市的交通、市政、环保、中小企业等提供600亿元的信贷支持。而根据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与东莞市政府签署的《全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在未来3年内,中国银行将向东莞市政府提供合计总金额为500亿元的资金安排,具体涉及东莞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双转移项目、自主创新项目、节能减排和高新技术产业、环境保护项目、中小企业、房地产等领域。

  能否实施特许经营权抵押贷款

  可扩大贷款抵押品的范围,江西等地都有很好的探索

  提案建议,要积极探索适应环保企业的多形式贷款抵押方式。在规范环保企业财务制度的基础上,提案建议扩大贷款抵押品的范围,允许划拨土地及地上的建筑物、地面和地下管网、设备设施抵押融资,并适度提高现有资产抵押率。

  据了解,2002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中鼓励城市政府用污水、垃圾处理费收费质押贷款,不少省市也已制定相应的政策,可进一步推行。此外,还可放宽企业股权质押、知识产权权利质押、未来收益权质押等政策。

  近期,江西省将县(市)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统一质押给省资产集团公司,向银行贷款融资,并实行集中建设、建成出让、统一还贷,使得向来慎贷、惜贷的金融机构趋之若鹜。提案认为,允许特许经营权抵押贷款,是解决县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难题的有益探索,也为其他类似项目的融资树立了范例。福建省也出台政策允许投资企业用特许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质押贷款,用于污水、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

  <怎样鼓励担保机构支持环保企业

  鼓励各级担保机构优先支持环保企业发展,优先为环保企业提供便捷快速的贷款担保服务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要求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在内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目前,有些城市已经有了一些民间投资组建的商业性担保公司。提案建议,政府应在大力支持的同时,鼓励各级担保机构优先支持环保企业发展,优先为环保企业提供便捷快速的贷款担保服务。比如,对环保节能类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可给予担保费收入一定比例的奖励。政府应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简化贷款担保手续,尽量缩短办理时间。对环保企业,要在担保审批、信用额度、担保种类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优惠,并合理确定并适当降低对环保企业的贷款担保收费标准。

  提案还建议,我国可借鉴日本、德国等国经验,成立专门为环保企业融资服务的信用担保基金和担保公司。担保公司由国家每年从财政中拿出资金,或者将收取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资金、排污费等作为引导基金注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