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印发7个治气实施方案 全面建立综合监测体系 |
2017-3-27 8:48:35 阅读次数:1510 |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的2017年行动指南正式下发,包括7个实施方案,涉及供热、散煤燃烧、“小散乱污”企业、扬尘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多个方面。除此之外,全省将基本形成环境空气质量和工业大气污染源立体综合监测监控体系,不断提升在线监管能力。 3月16日,在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四次扩大会议上,《河南省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等7个实施方案正式下发。这7个实施方案,提出了一些新的具体举措,成为我省今年大气污染防治的行动指南。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 全省新增集中供热面积约6128万平方米,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约511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约613座。 其中,郑州、安阳、焦作3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 洛阳、新乡、濮阳、许昌、济源5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 开封、平顶山、鹤壁、三门峡、驻马店5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以上; 漯河、商丘、南阳3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以上。 10个省直管县(市)中,巩义、汝州、长垣、永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以上。 其余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民生工程93万户。 10月底,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供热。除有必要保留作为紧急备用热源的分散燃煤锅炉外,其余分散燃煤锅炉全部关停到位。 全面取消燃煤散烧 7月31日前,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等7个省辖市和巩义、兰考、滑县、长垣等4个省直管县(市),建成洁净颗粒型煤实际供应、配送能力,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乡村地区,全面实施洁净颗粒型煤替代散煤。 全省其他11个省辖市和6个直管县(市)建成洁净蜂窝型煤实际供应、配送能力,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乡村地区,全面实施洁净蜂窝型煤替代散煤。 8月31日前,依法取缔关闭或改建现有2185家民用散煤销售点,全面取缔辖区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坚决杜绝恢复使用散煤。 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5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省现有的27300家“小散乱污”企业,扶优限劣,推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和依法治理污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同时,强化社会化监管,杜绝整治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扬尘治理全面实行“三员”管理 4月底前,各市、县(区)城市建成内拆迁(拆除)、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长度100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道路以及投资1000万以上的水利项目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 强化涉气工业机动车污染治理 373台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和24家钢铁、243家水泥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86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 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实施24家钢铁企业清洁生产改造; 完成全省133家火电、24家钢铁和243家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 对920家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实行驻厂监管; 对869家涉气工业企业实现在线监控; 完成全省所有黄标车淘汰。 4月30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机动车限行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对建成区机动车应实行限号或单双号限行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对建成区机动车实行全年常态化限号行驶。 基本形成全省大气监控体系 2017年,我省要↓↓ 新建15套高空瞭望监控平台 新增123个县(市、区)城市空气站 新建6个省级大气区域污染传输综合观测站 新建528个重点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 新建915个城市建成区网格微型监测站 新增869家废气排放企业920套废气自动监控基站 新增1291套施工工地扬尘监测监控设备 基本形成环境空气质量和工业大气污染源立体综合监测监控体系,不断提升大气污染在线监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