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全面启动河长制 19条河流被“挂牌认领” |
2017-2-6 15:07:30 阅读次数:992 |
来自日前权威媒体的报道消息称,西安正式启动“河长制”,19条主要河流、湖池被十多位市级领导“认领”。据悉,截至2017年3月底,西安将建起市、区县(开发区)、镇(街)、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全面认领全市所有河流和具有河流功能的渠道、排水干支沟道,实现管护“无缝覆盖”。 为推动河湖等水环境的生态健康,陕西省西安市日前召开河长制启动动员会,17位市级主要负责人“挂牌认领”了19条主要河流、湖池的环境综合保护工作,成为这些河流、湖池的河长,确保每条河流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实现洪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河流生态新格局。 西安市跨境的重要河流有渭河、泾河、沣河、石川河、清河;重要南山支流有黑河、涝河、滈河、潏河、浐河、灞河、新河;重要城区河流有皂河、太平河、幸福河、漕运河、护城河等;重要湖池有昆明池(斗门水库)、渼陂湖。目前,这19条河流、湖池分别由西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担任河长,河流、湖池所在区县(开发区)为责任主体,与市级对应的相关负责人担任副河长,各市级河长将配备河道警长。 除这19条河流、湖池外,西安市境内的其他河湖,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区县(开发区)负责具体落实区县(开发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河长;区县界河以河流中心线为界,分别确定各自河长。所有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河堤(岸)显要位置竖立公示牌,标明职责、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同时,各级河长对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建设负总责,“一河一策”制定河道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河道防汛工作,检查河道工程维护、水域岸线资源管理,组织检查处置河道内违法行为。 据西安市水务局负责人介绍,通过实施河长制,让每条河流恢复清澈,实现“四无六有”目标,即无垃圾堆放、无漂浮物、无违章建筑、无污水直排;有生态空间、有牢固堤防、有管护机构、有良好水质、有美丽景观、有安全保障。 据了解,西安市各区县(开发区)将以“三个到位”(具体工作方案到位、工作机制到位、工作制度到位)为指导,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形式、监督考核、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 据悉,今年3月底前,西安市将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要求,坚持“七水共治”,以“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深入推进水域岸线管护、统筹城乡水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水环境治理、加强重点河道峪口整治、大力实施水生态修复、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在全市所有河流和具有河流功能的渠道、排水干支沟道,构筑市、区县(开发区)、镇(街)、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为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延伸阅读 河长有哪些责任? 各级河长是所包河流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村(社区)级河长、镇(街)级河长、区县(开发区)级河长、市级河长,要对所包河流进行定期巡查、检查,督导解决问题。 市级河长对所包河流负总责,解决好河流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考核、监督下一级河长履行职责。 区县(开发区)级河长要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对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 河长制实施工作实行分级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