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费改税”提速 或为实体经济卸下负担 |
2016-12-18 9:31:00 阅读次数:860 |
近日,多位企业家公开表示,当前做实体经济太难、投资成本高,“野蛮人”敲门,部分市场资金通过资本运作扰乱实体经济的信心。哇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表示,当前做实体经济税费比较高、利润率很低,导致一些企业生存不下去,很多人不愿意干实体经济。在降低税费改革的方面,就他个人的感受来说,今年的费跟去年的费相比没有任何下降。而且有的费还增加了,特别是环保费增加太多。 8月29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第一次提请审议。12月19~25日,草案将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环保税法的出台,将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费改税”以立法形式确认固化,是重大进展。而“费改税”之外,征税范围、税率成为税制设计中最受关注的内容。 由排污收费改为征收环保税,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税率、征收管理体制等,既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又关系能否更好地促进生态环境改善,为社会所广泛关注。 根据草案,环保税的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 草案规定了5项免税情形,一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但鉴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威胁较大,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二是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三是对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予免税;四是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五是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作为一种惩罚性税种,环保税对百姓生活影响不大,主要针对的是企业。多排放多纳税,少排放少纳税,是征税主旨。”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表示, 无论标准如何制定,排放多就纳税多是肯定的。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曾在公开场合表示,起草环境保护税的核心目的并不是为了增加税收,而是为了建立一个良性机制,鼓励企业少排放污染物,多排多付税,少排少付税。 具体而言,环保税开征后对两类企业影响可能比较大:一是原来缴纳排污费不规范的企业,今后强制干预力度将会加大;二是污染物容易计量的行业,像造纸、化工行业,今后的压力会比较大。此外,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煤化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开征环保税后,也会受到影响。 此前,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针对排放污染物超标企业的税收标准将倍增,并列出重点监控的纳税人,如火电、钢铁、水泥、煤炭等重污染企业。但相关条款在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中被删除了。这或许与强调“税负平移”的立法原则有关,不给企业增加负担。 “制定《环境保护税法》将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谭云明教授表示,今年及明年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是“三去一降一补”,出台环保税法,可以促使企业主动追求节能减排,加速环保投资,即通过环境保护税收调整产业结构,加速产业优胜劣汰,淘汰落后产能与僵尸企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有效益的发展。 12月5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开征环境保护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范畴。如果此次征税能促使更多企业提高自身的清洁生产能力,并将其视为产业升级的动力,将会让企业更好地承担起社会责任,而不只是一种负担。 不得不说,征税不是根本,且从长远来看存在诸多弊端。长久治理环境除了立法以外还需从源头入手,切断经济利益链条,断高污染工业生存根本。同时应以靠疏不靠堵的正确法规引导污染企业投资环保设施,在框架内对其用于环保资金与政策给予适当放宽,让企业能自己树立环境意识从而缓解环境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