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治污爆发期后记 万亿增速难掩落地尴尬 |
2016-12-2 9:02:14 阅读次数:834 |
从“谁污染,谁治理”到“排污者付费,专业户治理”,这是第三方治理模式所实现的超越。在业界资深人士龙敏飞看来,第三方治污的确是“一剂良方”,但是否能达到公众期待的结果呢?答案恐怕并不乐观。鼓励第三方治污,是强调市场竞争的表现,但要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有序,引入法治是至关重要的。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我国环境保护实际需要的环境污染治理新模式,也是今后我国环境保护转型发展的大趋势和必然方向,具有非常广阔的前景和强大的生命力。”中国资深环保专家胥树凡30日在广西柳州市表示。 目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工业污染已占总污染70%以上,成为环境污染的主要根源。早在201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提出,要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 近年来,环保投入年年增加,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速,可环境形势却依然严峻。“以前环境污染治理通行的模式是‘谁污染,谁治理’,《意见》鼓励由专业化环境服务公司对排污企业的污染进行污染治理。这样做最大的好处是通过专业化治理手段,发挥治污的规模效应,降低治理成本,提升治污效率和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善成指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第三方治污模式,吸收社会资本,就是要变“谁污染谁治理”为“谁污染谁付费”,吸收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污染治理领域,拉动环境服务业的市场需求。 作为一种新治污模式,要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好、实施好,并非易事。王善成认为,要顺利推进改革,需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作保障。“确保第三方治理取得实效,要求政府应由以前治污的主导实施者转变为治污的引导合作者,重在负责制定第三方治理的法律规范、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创新投资运营机制,为第三方参与环境治理营造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王善成说。 而“治理设施委托运营后,一旦出了事情板子打在谁身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汪冬青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则态度明确:环保设施采取专业化、市场化的运营模式后,治理主体责任不能、不应该也不会发生转移;任何商业合同都不能超越法律规定。“而在实践中,一旦出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对双方主体责任、连带责任都要依法依规进行追究。我们已经开始这样做了。” “治理设施都委托出去了,但一出事儿,不管是不是我的原因,行政处罚为何还是落在我头上?”从第三方治理实践的开始直到如今,一直有排放企业表达过这样的“不理解”。对此,汪冬青进而解释说,污染主体责任在法律规定上是明确的,是个无需质疑的事实。“、诚如把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交给第三方,但治理主体责任并未移交,专业运营只是中间的一个环节。” 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主体责任的明确,事实上将有效督促引导排放企业选择合格、诚信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并对后者实施合同范围内的有效监管,有利于提升污染治理的有效性。“形成企业间的监管”,正是这一模式的优点之一。 然而,要让第三方治污落地生根,发挥预期作用,而不是看上去很美,还有许多功课要做。这是因为,好的治污路径不等于治污的前景一片光明,更不意味环境保护的立竿见影,还会面临着诸如排污企业治污动力不足、国家政策和法律责任阻碍、金融财税负担等多重障碍。 不同于“谁污染、谁治理”的传统治污政策,第三方治污是以服务合同的形式将企业治污工作转移到专业环保公司,但由于缺乏法律政策层面的明确规范与支持,容易导致责任扯皮、后劲不足。因为根据目前有关法律,一旦发生超排、治污不善等行为,环保部门只能处罚购买服务的排污企业而非收费治污企业。另外,与企业自行治污没有征税问题不同,第三方治污会产生税收成本,加之环保公司周转资金限制等问题,客观上都将影响到第三方治污的实际成效。 这就要不断更新法治理念,与时俱进弥补政策法律空白,在制度上认可环保服务民事合同有关责任转移的合法性、有效性,促进“谁污染,谁治理”向“谁治理、谁负责”转变。使治理主体和责任相应转变,依法明确责任承担主体。 如今,中国各地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推进,在催生专业化治污需求的同时,刺激了环保产业的发展,加速了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据业内人士预计,今年中国环境服务业行业收入约7628亿元人民币,到“十三五”末将增长至2.3万亿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