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有利于突破地方保护
2016-9-27 8:30:04 阅读次数:809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向社会公开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3部分,共7方面22条,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路线图。


  根据《意见》,市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负责提名市级环保局局长、副局长。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级环保局任免。


  可以说,这种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对原来的行政框架是一种很大的改革。以前,地方环保部门主要归地方政府管理,地方首长对本级环保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这主要是环保工作中产生地方保护主义与山头主义的重要来源,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直接与之挂钩,因为如果环保部门执法力度太大,那么就会影响地方税收,因此地方政府有时会出面干预。现在,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负责提名市级环保局局长、副局长。可见,环保工作的垂直管理已经非常明显;而且,到县这一级表现的更加明显,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要知道,原来县一级的环保工作其实是由县一级人民政府负主要责任并管理的。


  垂直管理的好处就是为了加大地方环保执法力度,突破地方上对当地企业的“父爱主义”与保护主义。现在据报道,13个试点地方已经确定,地方试点,然后再全面推进的改革方式也秉承了我国一以贯之的渐进式改革模式。这样的好处是,在试点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积累经验,避免较大范围的改革风险,将“试错”控制在一个比较可控的范围内。既然是试点,那么就应该严格执行这种环保垂直管理,应该考虑在试点前,为一个地方建立环保档案,通过各种环保数据的前后对比来考量垂直管理的好处。


  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显然比以往的各种环保工作方式都要更为积极进取,为了环保工作的有效推进,它都触及到了地方环保部门的人事权,改革力度不可谓不大。此前,我们就一直呼吁垂直管理的必要性,在不断推进这种垂直管理的同时,我们依然强调,环保工作的更有效推荐也需要自下而上的努力,即不断肯定民众的呼吁与监督角色,一方民众是对本地利益感知最深的群体,在环保工作中重视他们的诉求与情况反映是必要的,而且也应该鼓励他们不断发起对地方环保工作的参与度,这可能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上大项目时应该积极召开环评听证会,吸纳当地民众进入听证会表达意见、发展见解、实施监督。此外,对于地方出现的一些环保侵权行为,也应该积极保障民众的集体诉讼权,通过法律途径推进环保也是非常强有力的,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种硬性约束。


  总而言之,环保工作的有效推进,不仅需要“自上而下”,也需要“自下而上”,这二者的结合才能共同促进环保工作。而且,适用这种垂直管理制度的领域,不仅包括环保,食品药品监管也适用。因此,环保领域的垂直管理改革,也可以为食品药品监管积累经验,无论是环保还是食品药品安全,都是近年来民众集中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域,二者都具有类似的“病征”,因此可以在彼此的改革过程中互相吸取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