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立法渐行渐近 多税种配合保驾护航
2016-8-30 8:12:43 阅读次数:744
  “土十条”发布以后,酝酿10年的环保税也已渐行渐近。通过立法的形式开征独立的环保税,可以充分彰显运用税收手段保护环境和生态的理念与政策导向。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征税,可以避免现行排污费征收中的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为更好地发挥环境税的调节作用提供法律保障。

  

  与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初期的情形类似,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以过度依赖资源、能源的大量消耗和不惜牺牲生态环境成本为代价的。近年来,我国的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地质灾害、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双高”发展模式正在遭遇来自大自然的“严刑拷问”。

  

  环保税立法已然渐行渐近

  

  单一的行政手段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目前对环境保护方面的需求,必须转向多元化的环境治理手段。征税就是多元化环境治理手段之一,被我国政府纳入治理措施实属应当,所以大家对环保税法的呼声越来越高。眼下,自“土十条”发布后,酝酿近10年的环保税立法也将渐行渐近!

  

  可见,环保税法的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决策层也开始将环保税法提上议事日程。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完善资源环境税费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决定“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去年《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总理则喊出“做好环保税立法工作”,环保税立法的步伐越走越快。

  

  2015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保部联合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进一步修改之后形成草案再度报送国务院。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环保税的出台,一方面,征收力度的大幅加强,将为国家环保投资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利好环保政策、标准的执行;另一方面,将促使企业主动追求节能减排,加速环保投资,间接加速上游产业的优胜劣汰,促使僵尸企业的退出。

  

  “环境税很复杂,审议的重点在于环境税负担定多少、征税范围定多大。”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表示。现行的排污费标准偏低,征缴率也比较低。靠着较高额的税收达成减排目的,以实现对企业的制约,就是环保税的重要任务之一。

  

  多税种配合环保税立法工作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教授赵书博提出,在推动环保税立法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多税种共同配合。借鉴国际经验,统筹考虑环保与居民利益及企业竞争力。

  

  一是加大减免税政策力度。采取这种做法的国家有很多,有的是减免公司所得税,有的是减免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等,目的在于减轻节能减排企业的负担。例如,韩国规定,新能源企业所需进口设备及零部件关税减半。印度、挪威、波兰、罗马尼亚、瑞典和土耳其等国家也都有相应的减免税措施。

  

  二是加强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针对性。美国和西班牙等国家对企业投资于清洁能源给予税收抵免优惠,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激励企业投资于节能环保项目。美国有风能生产税收抵免和投资税收抵免两种形式。西班牙则规定,纳税人购买用于环境保护的设备,可以使用8%的税收抵免。

  

  三是加快资产折旧速度。加速折旧可以促使企业较早地收回投资,对企业的发展大有好处。实行加速折旧的国家很多,有的国家甚至允许企业采用100%的折旧率。

  

  四是允许能源投资扣除。很多国家为鼓励能源投资,允许企业投资的当年将投资额的一部分从所得中扣除。荷兰的能源投资扣除政策规定,公司或个人投资于节能项目或可再生能源项目,年度投资额超过2300欧元,不超过118万欧元的部分,可以从所得中减除该部分投资的41.5%。

  

  中国环保在线认为,短期来看,环境税的实施将使环境监测企业率先受益。从长期来看,环境税的调节、引导作用,将促进节能减排等环保技术的应用,环保企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这也是对我国数十年成效甚微的环保工作的极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