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十大片区整治水污染 四大工程收集污水 |
2016-8-22 8:05:16 阅读次数:809 |
为防治水污染,河北衡水市将在全市开展十大片区水污染综合整治行动。雨污分流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改造工程、“一厂一管”工程、中水回用工程四大工程,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同时,进一步发挥环评引导作用,落实环保要求,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
近日,据河北衡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为防治水污染,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将在全市开展十大片区水污染综合整治行动。
十大片区包括工业新区化工密集区、饶阳安平深州热(电)镀密集区、景县广川龙华热镀密集区、武强化工密集区、深州高古庄化工密集区、景县化工密集区、故城夏庄化工密集区、枣强故城硝染鞣制密集区、冀州盐化工密集区、阜城明胶密集区。通过综合整治,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全部处理,推进污水减量化、资源化,不断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强示范引导,推进企业清洁化生产改造,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实现特色产业良性循环,助推衡水绿色崛起。
四大工程实现污水全部收集
按照整治要求,衡水市将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雨污分流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改造工程、“一厂一管”工程、中水回用工程四大工程,实现污水全部收集,集中处理,提高中水回用率。
雨污分流工程,到年底前,所有集中式工业集聚区必须彻底实现雨污分流。污水通过防渗管道,单独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改造工程,8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管委会组织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全面排查。对达不到处理要求的,应制订方案升级改造或提高收水率,年底前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同时,加快深州化学工业区、深州经济开发区、景县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北方工业基地、滨湖新区、冀州盐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等建设,年底前完成建设,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一厂一管工程,将推广工业新区冀衡循环经济园区管理经验,年底前工业新区北方基地、故城衡德工业园区、冀州盐化工园区、深州化学工业区内主要排水企业污水通过“一厂一管”进入污水处理厂。
中水回用工程,凡要求使用中水或具备使用中水条件的,完善配套管网和相应设施,积极创造条件,提高中水回用率。
发挥环评引导严控新污染源
进一步发挥环评引导作用,落实环保要求,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按照“先规划环评,后项目审批”的原则,落实园区规划环评和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制度,做到产业定位科学,分区布局合理。认真落实“两个不批”(不进园区的不批,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不批)和“不批第二”(未落实基础建设要求的,不再新批建设项目)的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对于“十大片区”的新建相关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监理制度。同时,环保部门对建设单位开展环境监理情况监督检查。实行区域限批,对年底前相关县市区未完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或水环境问题突出的,将实行区域限批,各级部门暂停审批辖区内涉及废水排放的项目。还将严格控制污染排放总量,对于新建项目必须落实总量削减任务,2016年度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可替代总量指标,应预支减排计划内项目形成的减排量。
分类施治企业污染
分类施治,将通过搬迁一批、取缔一批、整治一批、示范带动一批来不断加大企业污染治理力度。
搬迁一批。将全面排查园外涉水工业企业,年底前出台园外涉水工业企业入园实施方案,明确园外涉水工业企业入园时间表。实行最严格的排放标准,否则一律予以关停。
取缔一批。8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彻底排查,十大片区中涉及相关行业中,凡没有环保手续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以及家庭小作坊式企业立即停产,并于10月底前全部取缔。对未按期完成取缔任务的县市区,暂停涉水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整治一批。对新上项目从严要求,老项目完成以下整改:年底前,所有相关企业必须彻底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冲洗水、循环水、雨水和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污水管线、中水回用管线设置必须清晰、可视,通过专门的防渗、封闭管道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或回用于生产设备,同时按要求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保证厂区初期雨水全部得到收集,并能够进污水处理系统。
规范排污口,排污口必须设置一段明渠,按照方便采样、方便检查的要求进行规范;规范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主要内容必须包括企业生产状况、每日取水量、排水量、治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各种药剂使用量、污泥产生量、交接班情况、在线监测数据、实验室化验数据等;购买治污所用药剂、电费、水费等的发票(复印件)相关必须妥善留存;相关县市区可根据辖区企业特点提出更细化的整改要求。
示范带动一批。各相关县市区确定2到3家相关行业的环保示范企业,树立行业环保标杆,经常性组织观摩、互查等行动。通过典型带动,推动整个行业环保水平提高。
强化对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衡水市环保部门将充分发挥监测对环境管理、执法的技术支撑作用,对十大片区涉及相关区域附近的水体每月至少监测一次,及时掌握排污状况,查找污染原因。建立环境执法监察动态管理档案,对重点河渠沿线重点涉水企业完善企业基础数据,实行“一厂一档”,对重点排污企业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对检查结论负责。
同时,充分发挥发“一证式”管理和双网格化作用,强化对企业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企业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树立环保法律高压线。
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将“十大片区”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制订本地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加强调度,协调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建立月报告工作机制和建立挂牌督办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