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垃圾分类规范化 助力环境健康发展
2016-7-31 9:12:30 阅读次数:849
  垃圾分类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国家也表现出足够的重视,出台了不少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垃圾分类。但由于我国垃圾分类尚处于起步阶段,各项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为此,还需进一步加强力度,有效地规范垃圾分类行为,推动环境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社会创造更优美的环境。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生活垃圾急剧增加,并衍生出一系列问题,如占用土地,造成土壤、水、大气和生态等污染,进而容易引起严重社会和经济问题。

  

  垃圾分类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国家也表现出足够的重视,出台了不少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垃圾分类。笔者从杭州30多个小区已经开展的智慧垃圾分类实践看出,全社会应当从被动处理垃圾转向对垃圾的资源化管理,实现垃圾分类的规范化。

  

  目前,我国生活垃圾处理适用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因此,要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还需要在法规建设上下大力气。

  

  国家关于垃圾分类问题的指导方针主要有以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37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中国21世纪议程》(即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第19章“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管理”中规定:“沿海开放城市和旅游风景城市近期内做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其他城市逐渐实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谁生产、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也适用于易于分类回收的有关商品的环保包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指出:把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大件回收、可堆肥垃圾、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六大类,提出了以参与普及率、垃圾收集率、分类垃圾清运率等指标进行考评分类效果的办法。《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底,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纵观以上条款,不难看出国家推行垃圾分类规范化的举措正日渐成熟。联运知慧在分析各地垃圾分类政策的时候也发现,一些地方也制订了关于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法规,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8个、南宁市2个。2008年广西出台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2011年公布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启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规范各地方的垃圾分类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不过,美中不足的是现行的政策法规内容上一般性的表述多,可操作性不强。比如现行法律法规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规定多,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规定偏少;对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管理活动涉及较多,而对垃圾分类涉及很少。因此,作为一个垃圾分类的实践者,笔者建议:一是考虑制订如《废弃物限制处理法》等综合性法律;二是制订配套法规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如《容器包装物再利用法》、《食品回收法》,对不同对象的回收利用作出详细规定。三是出台生活垃圾处理的经济政策,明确采用各种经济手段推动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壮大。在纲领性的条例之下,市县层面还可以出台具体的规范性文件。如市县一级可确定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的垃圾处理费标准。可具体规定学校、社区和媒体宣传的具体要求;将垃圾分类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并细化其实施内容等。在市县层面,可以通过村民自治,用乡规民约来实现生活垃圾的科学管理,有效地规范垃圾分类行为,推动环境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社会创造更优美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