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税法渐行渐近 征税范围引关注
2016-7-17 8:04:50 阅读次数:821

  酝酿近十年,环保税立法终于渐行渐近。如果进程顺利,环保税法可望年内出台。而环保税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费改税”将以立法形式确认固化。


  近年来,迫于严峻的环境形势,环境治理正从单一的行政手段向多元化手段并用看齐。早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要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直到2015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终于公布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联合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今年初财政部和相关部门在进一步修改后再度报送国务院。


  除了费改税,适当提高税率也是改革的要点。根据《意见稿》,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的税额分别为1.2元和1.4元,固体废物每吨税额从5元到30元不等。与此同时,环保税很有可能会设计成中央地方分享税,税收大头有望留给地方。


  酝酿近十年,环保税立法终于渐行渐近。据知情人士透露,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有望在8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如果进程顺利,环保税法可望年内出台。比起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草案作了进一步调整,包括税率增设“上限”即三倍以上须报国务院批准,对地方授权做出进一步缩减,涉及税务环保两主体的征管环节也更加明确。


  事实上,环保税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费改税”将以立法形式确认固化。而“费改税”之后,征税范围、税率是税制设计中最受关注的核心内容。


  业内专家指出,考虑到排污费征收在我国已经有多年经验,环保税制的设计基本上参照和借鉴了之前排污费制度,因此,征税总体范围和税率下限都与之前排污费制度相一致。征收范围是以主要污染物排放行为作为对象,重点监控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纺织、制革等重点污染行业的纳税人等。


  不过,尽管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环保税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但税率只设置了“下限”而没有设置“上限”,将上限授权给地方政府,这种方式与过去有很大不同。


  也就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